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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生活輔導員甄選舞弊 監察院彈劾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前副處長兼代理處長督固‧撒耘

  • 日期:105-02-16

監察院今(16)日上午審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江綺雯提案,彈劾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下稱原民處)前副處長兼代理處長督固‧撒耘,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提案監察委員仉桂美、江綺雯表示,督固‧撒耘於代理花蓮縣政府原民處處長期間,對於由該府辦理之原住民生活輔導員公開甄選,竟徇情枉法,使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之林姓考生應考,於得知林生考試成績未能排入錄取名次後,復私下攜帶公文測驗空白試卷至林姓考生家,讓其重新作答,並竄改該次應試人員之筆、面試成績,企圖使該林姓考生獲得錄取。嗣因承辦同仁告以已將成績統計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員,始作罷而未予得逞,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督固‧撒耘違失情節如下:
一、使未於報名期限內報名之林姓考生應考
督固‧撒耘於報名期限截止後,指示所屬將林姓考生加入甄試之應試人員名單。惟承辦人認林姓考生報名資格不符,故並未將林姓考生加入應試人員名單,亦未通知林姓考生到場應試。於甄試日前,由蔡姓科長秉承督固‧撒耘之指示,在以電腦製作之甄試簽到簿上,以手寫方式增加1列林姓考生之欄位,嗣林姓考生仍於104年1月30日甄試當日到場應試,並在該簽到簿上簽到;此外,督固‧撒耘則向由原民會指派到場之面試委員表示,先前所函報之名單係因該府內部作業疏失,致漏列1名應試人員等語,林姓考生遂得以順利完成甄選之面試及筆試。
二、私下攜帶公文測驗空白試卷至林生家,讓其重新作答
督固‧撒耘於104年2月9日晚間持空白公文試卷至林姓考生住處,交由其重新書寫公文試卷第2頁,將原未書寫「說明」內容致被評為0分之該部分補填上作答內容。
三、竄改該次應試人員之筆、面試成績
督固‧撒耘並於104年2月9日晚間及翌(10)日晚間,在其辦公室內接續將林姓考生之公文評分表「說明」部分之分數由「0」分更改為「20」分,合計分數則由「14」分更改為「34」分;將林姓考生之選擇題試卷評閱分數由「41」分更改為「44」分;復擅自竄改林姓考生與成績排序在前之陳姓及曾姓考生之面試評分。經其竄改分數後,原本成績排序第1名之陳姓考生,未能排入前2名;原本排名居次之曾姓考生,仍為第2名;原排序為第10名之林姓考生,躍居為第1名。
督固‧撒耘身為花蓮縣政府原民處代理處長,本應以身作則,為同仁之表率,卻僅為一己之私心私誼,徇情枉法,對所屬妄為違法之指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及第6條之規範,並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依法懲戒。